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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游网会员预定电子合同

亲爱的道游网会员,非常感谢您预定本平台为您提供的优质导游服务。在您准备支付费用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平台的预定服务合同。本平台将根据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制订以下服务合同。一旦您支付预定服务费并点选"同意",即表示您自愿接受本协议之所有条款;反之,如果您不同意以下任何内容,请立刻停止访问本网站或使用本网站服务。

第一条 术语及定义

1.1 导游自由执业,指导游按照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导游自由执业机构自行与旅游者达成交易,提供导游服务的执业方式。包括线上导游自由执业和线下导游自由执业两种方式。

1.2 导游自由执业机构,是指符合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条件,提供导游自由执业业务的线上平台或线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旅游网站、APP等线上平台和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A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等线下旅游机构。本协议中指“道游网”。

1.3 自由执业的导游,是指符合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条件,在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地区注册,由导游服务的接受者通过道游网选择,在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地区,为旅游者提供单项讲解和向导服务的导游员。本合同中简称“导游”。

1.4 旅行社,是指通过本网站选择导游,购买导游服务并支付相应报酬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1.5 旅游者,是指实际参加旅游活动,并接受导游提供的服务的自然人。

1.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各类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

1.7 意外事件(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第二条 承诺与声明

2.1 各方在此确认,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及《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实施方案》,在道游网提供服务的导游均为自由执业导游,道游网仅提供网络平台和技术支持,提供代为预定导游服务,与导游关于导游服务内容的约定仅对旅行社、旅游者和导游发生效力,不对道游网发生效力,服务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纠纷,道游网并不代理导游或者其它第三方承担责任。

2.2 旅游过程中因住宿、餐饮、购物、娱乐、景点等发生的偏差、风险、纠纷、损失由旅行社、旅游者和导游自行协商解决并承担责任,道游网仅负责协助和配合调查,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不承担责任。

2.3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旅行社与导游之间不构成劳务或劳动关系。

第三条 导游的权利义务

3.1导游的权利
3.1.1 导游有权按照约定获得服务报酬。
3.1.2 导游有权拒绝违反导游执业道德、违反民族风俗、危害导游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2导游的义务
3.2.1 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和旅行社用户提供服务,不得擅自改变服务内容或降低服务标准;
3.2.2 不得强迫或诱导旅游者进行私下交易,或未经旅行社用户同意私自委托其它导游提供服务。
3.2.3 未经旅行社用户同意,不得向旅游者推荐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场所。
3.2.4 依照相关规定,购买导游自由执业责任保险。

第四条 旅游者的权利义务

4.1旅游者的权利
4.1.1 根据本协议约定要求导游提供相应的服务。
4.1.2 有权拒绝导游未经协商委托其它导游履行合同的行为。

4.2旅游者的义务
4.2.1 旅行社应真实、明确、及时的把与旅游者达成一致的《旅游行程单》提供给导游。
4.2.2 旅行社应对导游提供的服务给予必要的协助。
4.2.3 旅行社应依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的向导游支付服务费、导游自由执业责任保险费、导游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本网站的服务费用(若有),并承担导游开展工作必须的门票费用、交通费用等。
4.2.4 旅行社应自行选择符合与旅游者签订的合同标准且具有相应接待能力景点景区、餐饮、住宿等服务提供商。
4.2.5 旅行社应按照法律法规及时足额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自行投保或者要求旅游者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救助保险和其它保险。
4.2.6 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的车辆及司机必须具备合法有效资质,车辆已及时、足额的购买相应的保险。
4.2.7 旅行社应负责审核旅游者的证件和个人信息,对旅游者处于妊娠期、7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或有身体残障、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非中国国籍或为港澳台人士的,应事先如实告知导游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和责任由旅行社自行承担;
4.2.8 发生纠纷或损害时,旅行社应先及时处理旅游者的问题,对导游或服务提供者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失或侵害由旅行社用户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之后再由各方根据责任划分向责任方追偿。

第五条 道游网的权利与义务

5.1道游网的权利
5.1.1 经与导游或旅行社协商一致,道游网可向旅行社收取一定的平台交易服务费用,或从导游获取的服务费中抽取一定比例作为佣金。
5.1.2 本协议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因旅行社或导游的原因导致道游网被游客或第三方追责的,可要求旅行社或导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2道游网的义务
5.2.1 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自由执业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5.2.2 积极协调处理行程中的纠纷,对服务过程中给旅游者或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或发生的纠纷,道游网应及时协助配合各方解决。

第六条 合同变更

6.1 旅行社与导游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约定的服务内容。因此增加的相应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

6.2 导游与旅行社变更服务合同、服务内容的,应及时签订书面协议并通知道游网,否则该变更不对道游网发生效力,且旅行社和导游应向道游网承担违约责任。

6.3 旅行社拟委托导游提供其它服务(如代办签证、交通、住宿、餐饮、景点景区门票等),应及时签订书面协议并通知道游网。

第七条 合同转让

7.1 旅行社与导游协商一致,可将已完成预订的服务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与道游网、导游重新签订合同,本合同自行终止。

7.2 旅行社未经导游同意私自变更服务内容的,导游可拒绝履行协议,已收取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旅行社自行承担。

7.3 导游与旅行社转让导游服务合同的,应及时通知道游网。否则应向道游网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8.1导游解除合同
8.1.1 导游可在以下情形下解除合同:
8.1.1.1 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导游可解除合同,此种情况下视同旅行社违约导致的解约:
a)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导游或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或身体条件不适合进行相关旅游活动;
b)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c)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d)法律规定的影响合同履行的其他情形。
8.1.1.2 在行程结束前,因导游个人原因无法按照约定提供导游服务,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主动解除合同的。
8.1.1.3 导游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及时联系旅行社变更服务的,视为导游解除合同。

8.2旅游者解除合同
8.2.1 在行程结束前,因旅游者原因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在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主动解除合同的。
8.2.2 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地点,也未能及时联系导游变更服务,或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交纳导游服务费用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

8.3道游网解除合同
8.3.1 道游网可与导游、旅游者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导游、旅游者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3.2 道游网与导游、旅游者解除合同的,不影响导游与旅游者已订立的合同,导游与旅游者应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8.3.3 道游网发现导游和旅游者脱离道游网自行交易的,道游网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要求导游和旅游者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向旅游主管部门及质监执法机构投诉。

第九条 服务费用、支付及发票

9.1 服务费用由道游网信息服务费、导游服务费及其它费用组成,费用明细在协议条款中具体约定。

9.2 旅游者需要发票的,应提前向导游和道游网说明。在协议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 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

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影响合同履行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0.1 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导游经向旅行社做出说明,旅行社与旅游者沟通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变更,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行社;

10.2 合同不能履行的,或旅游者不同意变更合同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导游应当在扣除为正常提供服务已发生且不可退还的费后,将余款退还旅行社。导游服务费用的扣除,按照日均或时均费用,乘以实际提供的服务时间计算。

10.3 导游服务因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变更或取消的,导游和旅游者均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道游网。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旅游者导致的解约责任
11.1.1 在导游服务开始前21日之内,因旅游者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旅行社用户或旅游者应按下列标准向导游支付违约金:
1)行程开始前21日至14日,按导游服务费用总额的5%;
2)行程开始前13日至7日,按导游服务费用总额的10%;
3)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导游服务费用总额的20%;
4)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导游服务费用总额的30%;
5)行程当日,按导游服务费用的全额。
11.1.2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违约金后仍不足以赔偿导游的实际损失的,旅行社用户或旅游者应按实际损失支付,但最高不得超过全部导游服务费及为保障导游服务所花费的全部费用。
11.1.3 在导游服务开始前21日以上,旅行社用户或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用户或旅游者无需支付违约金:导游应将已收取的导游服务费用返还给旅行社用户或旅游者。

11.2导游解约责任
11.2.1 导游在行程开始前提出解除合同、旅行社用户或旅游者拟继续履行合同的,旅行社用户或旅游者可委托道游网另行聘请导游,各方另行签订协议。
11.2.2 导游在行程开始前提出解除合同、旅行社用户或旅游者同意解除合同的,应向旅行社用户或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服务费用,给旅行社用户或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导游应按照实际损失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全部导游服务费。旅行社用户或旅游者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损失与导游违约行为存在直接、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已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

12.3服务过程中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11.3.1 因导游原因导致合同在服务过程中解除的,导游应退还未发生的导游服务费,并赔偿由此导致的旅行社的实际损失。
11.3.2 因旅行社或与旅行社相关的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在服务过程中解除的,旅行社应承担已发生的导游服务费用,并按未发生的导游服务费用的60%支付违约金。
11.3.3 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直接损失的,违约方应足额赔偿相应的损失费用。

11.4导游的其他违约责任
11.4.1 导游未经旅行社同意,委托他人履行合同的,视为导游解除合同,由导游向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11.4.2 导游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根据违约具体情况,导游应向旅行社承担采取补救措施、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1.5旅游者的其他违约责任
11.5.1 旅行社未经导游同意,变更实际旅游者的,导游可解除合同,由旅行社向导游承担违约责任,已收取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11.5.2 旅行社侵害导游人格尊严、人身财产的,旅行社应赔偿导游相应损失。

第十二条 其他责任

12.1 旅行社签订协议时未及时查明旅游者个人信息,或未及时了解旅游者个人身体状况、特殊心理精神状态等,由此产生的相关后果和责任由旅行社和相关责任方自行承担。

12.2 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与第三方发生的合同、侵权责任,由该方承担,和其他方无关。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3.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

13.2 导游与旅游者之间的纠纷,可申请道游网介入调解。

13.3 各方协商或经道游网调解未果的,可申请旅游行业管理机关的质监、执法机构调解。

13.4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道游网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

14.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司法解释。

14.2 因本协议涉及导游自由执业试点政策的,本协议有约定的按本协议约定,本协议未约定的适用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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